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推动行业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,满足行业发展需要,提升行业竞争力,根据国务院《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》(国发〔2015〕13号)、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《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》(国质检标联〔2016〕109号)和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章程》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标准(以下简称“协会标准”)的制定、发布、实施和管理。
第三条 协会标准是指中国水利工程协会(以下简称“工程协会”)为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,通过快速、灵活、高效的市场化工作机制,汇集会员自主创新、科技进步和行业自律成果,组织制定和发布的标准,是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效补充。
第四条 工程协会理事会负责标准的批准和发布。工程协会组建标准审查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委员会”),负责审查、审定标准;工程协会秘书处负责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。
第五条 工程协会制定标准体系,主要包括管理类、服务类、评价类、方法类、技术类等。
第六条 协会标准的编写格式应符合GB/T 1.1《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:标准的结构和编写》或SL1《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》的相关要求。